一、申請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資格應符合該醫療機構相關規定。
二、人體試驗計劃申請資料需包括:
1、試驗計劃書應由主持人簽章,內容需包括下列項目:
A、中英文試驗計劃摘要(以查驗登記為目的者)。
B、試驗主題。
C、試驗目的及背景說明(包括學理根據及有關文獻報告)。
D、試驗方法:
a、接受試驗者數目及篩選標準。
b、試驗設計與進行方法。
c、試驗期限與進度。
d、個案報告表格式。
e、評估及統計分析方法。
E、臨床上不良反應及處理方法。
F、主持人及協同研究人員之學經歷、著作、所受訓練之背景資料及臨床試驗訓練(GCP)三年內
之證明。
G、所需藥品名稱與數量。
2、「受試驗者同意書」格式。
3、「案例報告書」格式。
4、「不良事件紀錄」格式。
5、醫院承諾書。
6、前臨床試驗參考資料。
7、若能取得出產國及核准上市國之最高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製售證明。
8、如尚屬研究中之新藥,應說明其現況。若能取得生產國及其他國家核准進行臨床試
驗之證明,請檢附文件影印本。
9、其他資料。
三、前項所指之「受試驗者同意書」格式,應使用容易瞭解之文字,說明傳統療法對該病治
療不足,新療法之背景(如有無國內外文獻記載),以及新療法取代傳統療法之優點與
可能產生之副作用等,下列各項均需載明:
1、試驗目的及方法。
2、可能產生之副作用。
3、預期試驗效果。
4、其他可能之治療方式及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