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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

【公告】自十月份起展延研究起迄期間須以修正案方式送審 -2013/9/14
展延預計研究起迄時間申請方式
(一)有關修正「研究起迄期間」者,申請人須於計畫案同意執行之截止日前6周提交計畫展延修正申請書。

(二)修正原因須註明修正前及修正後的試驗年限、試驗仍需繼續進行或僅剩資料分析、是否會危害到受試者的權益及重新簽署同意書與否...等,均須補充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