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人體試驗管理辦法」第6條:依醫療法第78條第3項規定會同審查人體試驗計畫之人員名單及會 議紀錄,應予公開。前項審查,應訂定作業規範並公開之。 ● 如需申請完整會議紀錄,請以公文方式申請。 (郵寄地址:112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31巷5-1號 財團法人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