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7(12/12)、2/20(1/22)、3/4、3/20、4/1、4/17、5/6、5/22、6/3、6/19、7/1、7/17、8/5、8/21、9/2、9/18、10/7、10/23、11/4、11/20、12/2、12/18 ※會期前16日為保證能進入當次會期之收案截止日逾時不候 ※由於適逢新年,故明年一月及二月之會期皆僅有一次,煩請注意案件截止日期(括弧內為收案截止日)。